各航線(特殊港口)提單制單要求
2015/7/1 15:27:55
各航線(特殊港口)提單制單要求
自2010年開始海關將實行通關單與報關單數據聯網比對,具體對比項目如下:
1、經營單位(比對海關十位代碼,中文不限);2、HS(對比十位);
3、報關單上申報數量不能超過通關單數量;
4、國別;
5、通關單不能超過20項品名;
6、不能超通關單有效期;
7、報關單上法檢貨物的項數和次序要與通關單上對應貨物的項數和次序一致。
若以上項目對比不符,海關將執行電腦強制退單。其中第7項雖然電腦不做強制退單,但應盡量滿足,否則有可能導致人工退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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